
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民生一线)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的相关负责人对《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进行了解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
记者问:《意见(三)》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答: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已有200多万职工获得了工伤保障。今年发布的《意见(三)》旨在进一步明确《条例》的规定,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记者问:《意见(三)》对工伤认定有哪些具体内容的细化?
负责人答:首先,《意见(三)》细化了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其次,针对“上下班途中”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职工往返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和时间属于上下班途中。

记者问:《意见(三)》明确了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及认定依据?
负责人答:一是明确了医疗损害侵权不影响原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二是明确了居家工作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了由于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伤亡不予认定工伤。四是明确了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依据。五是明确了工亡时间的依据。
记者问:《意见(三)》对工伤认定的劳动关系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答:一是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二是明确受理违法分包转包和个人挂靠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
记者问:《意见(三)》对有关待遇政策是如何进一步明确的?

负责人答:一是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变化时相关待遇调整。二是明确新发生费用有关规定。
(付同闯参与采写)
,开云体育平台本报记者 邱超奕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24日 第10版)